曹兴诚告陆2官员恐吓 国台办讽曹「心惊胆跳」已打到台独七寸
▲大陆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 。(图/记者任以芳摄)
记者任以芳/北京报导
联电创办人曹兴诚被国台办列入「台独顽固份子」名单,本月11日召开国际记者会,宣布对大陆国台办主任宋涛、发言人陈斌华提出刑事自诉,控两人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对此,发言人朱凤莲指出,曹兴诚因为列入台独名单感到害怕,证明他心惊胆跳,大陆方面「依法惩治的正义之举,打到台独分裂份子的7寸。」
朱凤莲痛批,曹兴诚在上演的种种闹剧,恰恰是不打自招,充分暴露了其台独本性和色厉内荏的窘态。
朱凤莲强调,「台独是绝路,台独份子是秋后的蚂蚱。」我们将坚定不移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领土完整,坚决依法打击一切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行径。
《东森新媒体ETtoday》记者追问,站在第一线的发言人听到消息的第一反应?朱凤莲指出,「曹兴诚说对大陆方面依法对其谋独行径,实施惩戒感到害怕,这恰恰充分暴露出他在惩独法网之下心惊胆跳,恰恰证明我们依法惩治的正义之举打到台独分裂份子的7寸。」
朱凤莲也出,「至于个人如何看待,正义之举,得道多助,坦坦荡荡。他们扬言反制只是一场闹剧。」
▲曹兴诚日前开记者会,正式控告大陆国台办主任宋涛、发言人陈斌华。(图/记者屠惠刚摄)
联电创办人曹兴诚日前遭国台办列入「台独顽固分子」名单,日前在记者会宣布控告大陆国台办主任宋涛以及发言人陈斌华,认为中共指控他的罪名是颠倒黑白,恐吓令人心生畏惧,相关犯行已触反我国《刑法》。
曹兴诚的律师郑文龙也指出,陈斌华在记者会指控曹兴诚是台独顽固份子,要限制旅行、限制经商自由,甚至威胁危害生命,不仅违反国际法,也触犯《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中共官员在台湾是否有管辖权,郑文龙解释,陈斌华的行为是透过国台办记者会传播,曹兴诚在台湾看到后还是会怕,这就构成《刑法》的「恐吓危害安全罪」,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见解,台湾法院对这种案件是有管辖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