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诚怒告2中共高官涉犯中华民国《刑法》! 未来没到案可通缉

▲曹兴诚(右三)。(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中国大陆国台办日前宣布,把前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列入惩独名单。对此,曹兴诚11日举行国际记者会,宣布对国台办主任宋涛、发言人陈斌华提出刑事自诉,指控他们违反中华民国《刑法》第305条,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罪」,今天就会委请律师至台北地院提告。

中共今年颁布惩治台独22条,并在10月14日围台军演当天,将曹兴诚、民进党立委沈伯洋列为「台独顽固份子」,威胁限制出行、企业经营、监禁、杀害等「惩治」措施,而这也是中共第一次,把惩独制裁目标扩及到一般的民众。

对此,曹兴诚11日举行国际记者会,宣布对国台办主任宋涛、发言人陈斌华提出刑事自诉,指控他们违反中华民国《刑法》第305条,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罪」。

曹兴诚表示,中共破坏台海和平稳定,每天军机舰侵门踏户,他身为中华民国国民,已经放弃新加坡国籍,重新拿回中华民国护照2年了,既然是中华民国国民,当然有义务反对中共侵略。

曹兴诚说,这次中共所安罪名是颠倒黑白,恐吓令人心生畏惧,相关犯行已触反我国《刑法》;而其律师郑文龙指出,陈斌华在记者会指控曹兴诚是台独顽固份子,要限制旅行、限制经商自由,甚至威胁危害生命,不仅违反国际法,也触犯《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对于中共官员台湾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郑文龙表示,陈斌华的行为是透过国台办记者会传播,曹兴诚在台湾看到后还是会怕,这就构成《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见解,台湾法院对这种案件是有管辖权的。他说,今天就会去台北地方法院递自诉状,如果两人未来没有到案,就可以发布通缉。

▼曹兴诚。(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