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立揆輪」撞沉高雄港拖船 過失占4成得賠4932萬
长荣海运旗下巴拿马籍货轮「立揆轮」,2021年8月因操作失当,撞沉台湾港务公司的拖船,港务公司和新光产险提告求偿,合计索赔9780万余元,法官认为长荣海运和船长Jofry须负4成责任,判他们应赔偿港务公司3267万3646元、新光产险1165万72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立揆轮」案发当天凌晨3点多起锚,准备移至高雄港110码头,货轮沿二港口进出航道驶入港区,引水人登船指引时,疑当时海面风浪过大,导致「立揆轮」把前方引导的高雄港务局的拖船撞沉。
港务公司认为,立揆轮船长Jofry在拖船接近时,并未鸣笛或闪光、声响警示,且未瞭望确认港勤公司拖船位置,即下令立揆轮全伡全速向右、未依安全速度行,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导致立揆轮船艏与港勤公司拖船右舷发生碰撞,导致拖船船体因而破裂、进水沉入海中。
事故后因港内出现油污,加上拖船折损造成的营业损失,台湾港务公司向长荣海运和船长Jofry提告求偿7741万5967元;另承保的新光产险公司,也请求船长应赔2038万8,760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长荣和船长Jofry辩称碰撞是碰到气候恶劣,且立揆轮未鸣笛、闪光警示港勤公司拖船,也不是碰撞事故的原因,主张Jofry在这次碰撞事故并无过失,就算有过失,责任最多只占20%。
但法官根据调查报告及相关事证,认为整起事故中,港务公司拖船过失比例应较高,占60%,Jofry则占40%,判他们应连带赔偿港务公司3267万3646元、新光产险1165万720元,合计4932万4366元,可上诉。
立揆轮撞沉拖船,法院判长荣应赔台湾港务公司、新光产险共4932万4366元,可上诉。取自运安会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