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海运「立揆轮」船长酿祸!高雄港撞沉拖船 法院判赔4432万
▲立揆船艏左舷损害图。(图/翻摄运安会调查报告)
记者刘人豪/高雄报导
长荣海运公司管理的巴拿马籍立揆轮,在高雄港撞沉港勤公司拖船,港务公司及保险公司提告求偿,高雄地方法院判船长和长荣海运,应应连带给付港务公司3267万3646元、保险公司1165万720元。
判决书指出,由长荣海运公司所管理的巴拿马籍立揆轮,2021年8月1日凌晨3时54分左右起锚,欲移泊至港内110码头船席,因此沿二港口进出航道驶入港区,并有引水人登领立揆轮,而港勤公司拖船则经调派执行协助立揆轮进港停泊作业,因此亦离开泊位航往二港口。
▲拖船14402船体损害图。(图/翻摄运安会调查报告)
然因高雄港当时有风雨、天气恶劣,能见度不良,而立揆轮船长于港勤公司拖船接近时,并未鸣笛或闪光、声响警示,且未瞭望确认港勤公司拖船位置,即下令立揆轮全伡全速向右、未依安全速度行,导致立揆轮船艏与港勤公司拖船右舷发生碰撞,港勤公司拖船船体因而破裂、进水,进而沉入海中。
港勤公司拖船就碰撞事故亦有过失及比例为30%,经过失相抵,港勤公司向长荣海运及船长请求赔偿7741万5967元;保险公司也向船长请求赔偿2038万8760元。
法院认为,港勤公司拖船过失比例应较高,占60%,船长则占40%,判船长、长荣海运应连带给付港务公司3267万3646元、保险公司1165万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