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澄清:长赐轮船东列长荣海运为「关系人」非被告

▲长赐号货轮先前搁浅苏伊士运河船东长荣海运关系人。(图/路透

记者吕俊仪台北报导

针对昨(1)日外媒报导长荣海运租船长赐轮的船东向伦敦高等法院提出告诉,控告长荣海运与其他涉案人士一事,长荣海运今(2)日澄清说明,公司为关系人,并非被告,后续将委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长荣海运表示,昨日接获长赐轮船委任律师的书面通知,该公司考量这艘货轮搁浅事故可能面临的究责及赔偿事宜,为保障其权利,依据1976年国际限责公约,向英国法院申请赔偿责任限制。

船东在赔偿责任限制的申请文件中将长荣海运及其他数家可能对其求偿的公司列为关系人,依法迳行通知,并非对公司等求偿关系人提出告诉。长荣海运进一步表示,我方律师正在收集相关资料,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