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处罚条例新制上路!3大重点一次看懂...接送幼童更方便
▲12月1日交通管理处罚条例12/1新制上路,屏东县警局吁民众注意。(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交通部宣布自12月1日起,新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55条、第90条将如期实行,包括「增订汽车装载货物脱落、掉落及装载危险物品未依规定车道行驶之罚责」、「接送未满7岁之儿童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3分钟之限制」、「交通违规案件之举发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等规定。吁请民众注意,确保交通安全。
屏东县政府警察局交通队说,第30条修正重点主要为「罚锾提高为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8000元以下」,并特别明定加重汽车装载货物脱落、掉落及装载危险物品未依规定车道行驶之处罚,依行驶道路不同、是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等不同态样,新增或修正相关违规裁罚的裁处基准。
第55条为新增条文,家长接送「未满7岁」之儿童上、下车时,临时停车不受3分钟限制,且为减少执法争议,交通部已与内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订执法认定原则。
第90条修正重点为交通违规案件之迳行举发,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案件未送鉴定而须分析研判者,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县警局长李文章表示,新修法是为了方便家长接送幼儿,仅限于接送期间不包含等待时间;举发期限缩短至2个月内,其目的是为了让违规者能及早收到举发单,了解违规事项,以达到教育导正行为的效果,并减少被连续开罚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