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呕吐拒付清洁费还打伤运将 醉男赔3.5万元获缓刑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男子阿铭(化名)去年4月间酒后搭乘计程车,因为在车上呕吐,不愿意支付车资及清洁费,与运将发生口角冲突,并徒手打伤对方,一审被依伤害罪、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处拘役50日。阿铭提出上诉,新北地院二审法官考量到阿铭已经赔偿3.5万元达成和解,因此裁定撤销原判决,并依伤害罪判处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
▲阿铭酒后搭乘计程车,与运将发生口角冲突。(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铭去年4月1日凌晨3时许酒后搭乘计程车,因为无法明确表达目的地,加上在车上呕吐,运将要求收取车资及清洁费,他不愿意支付,双方因而发生口角冲突,他徒手殴打运将,导致运将左脸挫伤、颈部挫伤、左颈擦伤、下唇擦伤及右臂挫伤,车子也受到波及板金凹陷。
阿铭一审被依伤害罪、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他不满提出上诉,并表示承认涉犯伤害罪的部分,但主张两人是互殴。
新北地院二审法官检视运将证词、手机侧录影片、目击者社区保全的证词,发现阿铭与运将当时是互相拉扯攻击,双双倒地之后还持续在地上扭打,确实属于互殴行为,但阿铭还手反击的行为存在伤害犯意,因此无法主张是正当防卫。
至于计程车板金凹陷一事,法官表示,经调查确认,车身受损是因为阿明酒醉站不稳,不小心敲到的,并非故意毁损。
最终,法官指出,考量到阿铭已经赔偿3.5万元达成和解,运将也同意从轻量刑,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并依伤害罪判处阿铭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毁损部分则改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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