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厢未换胶条改涂矽利康 阿里山林铁前约雇员贪惨了
嘉义地方法院依贪污罪判刑陈男1年8月、李男2年,均褫夺公权2年。(本报资料照)
阿里山林铁及文资处陈姓前约雇人员负责工程采购,李姓业者没有更换车厢胶条,陈男知而未报,使得李男得以通过验收而取得工程款,不法获利8万多元,嘉义地方法院依贪污罪判刑陈男1年8月、李男2年,均褫夺公权2年。
陈姓男子于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间是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管理处约雇人员(因考上其他国营事业离职),担任车辆养护科行政助理,负责承办相关工程采购业务,包括完工确认、验收等公务执行。
2020年7月陈男办理「阿里山支线车辆整修喷漆」采购标案,李姓男子工程行以397万余元得标承揽,分6批次验收、核销,依采购案李男须拆除更换「73年制阿里山号5辆车厢」的所有门窗胶条,但下包商未取得符合尺寸的胶条,经李男指示改涂矽利康补强防水。
李男为拿到第1批工程款,告知陈男胶条未更换,请求陈男通融验收,同年10月下旬李男填报已施工,11月初李男、主计及政风指派的监验人员前往阿里山沼平车站验收。
林铁及文资处于同年月27日拨款68万895元工程款给李男的工程行,使得李男虽未更换胶条,却获得不法利益8万2598元。
陈男及李男均否认犯行,陈男辩称他是约聘雇人员,没有验收权限,资深同事负责监工,验收是厂商函附经监工签章确认完工的履约标的施工报表请求办理验收,他才再签请验收。
但法官审理不采认陈男及李男的说法,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决陈男1年8月、夺公权2年,李男2年、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