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小火车车窗胶条没换却拨款 约雇人员被起诉

今嘉义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陈男和李姓业者,并建请适用刑法规定宣告褫夺公权。(本报资料照)

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铁及文资处陈姓前约雇人员,疑隐瞒李姓业者未更换车厢胶条事实,却在验收时记载厂商依契约完成履约标及验收合格等不实内容,遭检举让业者不法获利8万多元,今嘉义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陈男和李姓业者,并建请适用刑法规定宣告褫夺公权。

嘉义地检署起诉书指出,29岁陈男2020年5月至去年3月间担任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管理处约雇人员,之后因考上其他国营事业离职,在林铁及文资处任内,负责承办相关工程采购业务,包括完工确认、验收权限等,为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

起诉书说,陈男2020年7月下旬办理「109年度阿里山支线车辆整修喷漆」采购标案,由李姓男子经营的工程行以低于低价得标,并采分批验收来核销,合约规定,李男须完成1984年制阿里山号5辆车厢所有门窗胶条拆除换新工程,结果李男因未能取得符合尺寸的胶条而未施作。

事后李男为顺利取得第1批工程款,将胶条未更换告知陈男,并请求通融办理验收及请款,李男同年10月下旬填写已完成5辆车厢的施工报表,并于同年11月初会同李男、主计及政风指派的监验人员前往阿里山治平车站验收。

起诉书表示,陈男、李男在验收过程,不但隐瞒未更换车厢胶条事实,陈男还在验收纪录分别记载厂商依契约完成履约标及验收合格等不实内容,让阿里山林铁及文资处拨款新台币68万多元给工程行,让工程行图得未施作胶条8万多元的不法利益,案经嘉义县调查站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

检方指出,陈男在验收前1天虽将施工规范拍照传给李男,通知要更换车厢胶条,不过,验收当时双方都在场,若陈男验收时有发现李男未更换胶条,就不会让李男办理验收,陈男显然知情,却未告知主验或监验人员胶条未完成的事实。

起诉书认为,陈男身为公务员,竟隐瞒胶条未换事实,并不实登载「文资处验收纪录」及「文资处凭证黏存单」,使工程行通过验收,是图利工程行,加上陈男犯后一再饰卸责,难认有悔改之意,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