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被褫夺公权 自颁采玉大勋章总统府确定要追回
前总统陈水扁因贪污案被判刑入狱,并遭褫夺公权,而他在任内颁给自己、象征在中华民国最高荣誉的「采玉大勋章」,现在总统府已经确定要「依法」追回,届时将创下中华民国现任总统追回卸任总统勋章的首例。对此,总统马英九则指示,一切依法办理。
根据勋章条例第15条,「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勋章及证书。」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坦言有开会讨论,由于法律适用有疑义,将请法务部解释。而府方人士也透露,实际执行层面和相关法律牵涉复杂,要追回不容易,但立场不变。
据平面媒体报导,由于历任或卸任总统勋章,多数都会转交国史馆保存。但国史馆解释,采玉大勋章是陈水扁自己颁给自己,且向来都是总统府核定颁发,因此也没有交出来,若要注销或追回,权责是在于府方。
知情人士谈到,「采玉大勋章」过去是由国民大会议长代表颁发,但废国大后皆由总统自颁了。而前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2008年受访时也指出,两蒋时代以降开始,几乎每任总统都会给自己颁一枚该勋章,马英九若有需要也会比照办理。
陈水扁是在2001年5月颁给自己「采玉大勋章」,王郁琦曾透露,当时府方依规定程序,由承办人员上签呈层层上报,最后由扁自己签准。相关人士也指出,当时没有举行公开仪式,消息更未刊登于总统府新闻稿中,核准后就直接送总统办公室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