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未審結四案 不在特赦範圍內
前总统陈水扁还有「4大案」卡在法院尚未审结。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前总统陈水扁因龙潭购地等案被判刑廿年定谳,入狱服刑六年多后,获准报外就医迄今九年多。根据规定,总统特赦效力仅及于有罪确定案件,停审中的二次金改国泰并世华等四案不在范围内。
陈水扁尚未审结的四案,包括侵占总统府公文案、陈敏薰买官洗钱案、二次金改国泰并世华案及教唆伪证案,前两案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廿日、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由台北地院裁定停审,后两案于二○一五年八月卅一日、二○一四年一月廿八日由高等法院裁定停审。
另外,特赦通常「免刑不免罪」,代表陈水扁特赦后是有罪之身,除非情节特殊才能罪刑一同宣告无效。另经确定判决宣告没收的犯罪所得,也不受特赦影响,但仅扣案而未没收的犯罪所得部分,得靠检察机关依没收新制向法院声请单独没收犯罪所得。
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扁家涉贪藏匿在海外、已正式查扣的不法所得,国际及两岸司仍持续与海外窗口保持畅通沟通管道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