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律师7次致电台湾谈投案 遭回「不用再打来」陆委会说话了

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美联社)

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狱近两年仍未到台湾自首,据港媒报导,陈同佳的律师去年10月曾7次致电陆委会提供的投案「单一窗口」,但被回复「请当事人不用再打来」。对此,陆委会今(20日)下午回应,呼吁港府仍应务实回应我方提出司法互助的请求,并强调陈同佳为杀人嫌犯,来台投案绝非仅单纯批出签证,必须先由台港双方政府谈好相关事宜,才有陈嫌来台入境问题。

根据港媒《香港01》取得的一份陈同佳代表律师向台湾士林地检署发出的「刑事陈报状」,内容提到陈同佳为贯彻赴台投案决心,告知律师将于去年10月21日直接致电陆委会指定「单一窗口」,即内政部刑事警察局郑富禛股长联系,表明陈同佳希望尽速来台自首。陈同佳律师期间7次以电话与郑股长联系,郑股长起初口头答允接听,但当晚又传简讯告知「长官指示」,必须由台港政府先谈好,「才有陈嫌来台入境问题」,并称「请当事人不用再打电话和刑事局窗口联系。」

对此,陆委会回应称,有关本案,法务部已说明基于司法管辖权,迄今仍由士林地检署依法侦办中,且已对潜逃返港之陈嫌发布通缉。为确保案件后续侦查、审判之顺利进行,且基于证据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战,港府仍应务实回应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请求,协助提供在港相关证据。

陆委会强调,陈同佳为杀人嫌犯,来台投案绝非仅单纯批出签证,而系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相关公权力之行使,必须先由台港双方政府谈好相关事宜,才有陈嫌来台入境问题。

此外,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谈及陈同佳案时,多次使用「中国台湾」,陆委会会严正重申,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台湾从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港府必须正视事实。对于港府面对哀哀无告的受害家属,不但不思协助,竟然还有兴致进行政治操作,实感不解与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