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債權查調財產 備四文件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提醒,债权受让人(即承接他人债权,成为新债权人者)若要申请查调债务人财产或所得资料,必须准备申请书、身分证明文件、执行名义证明文件、可证明已通知债务人债权移转等四种相关文件。

税捐稽征处解释,依照《强制执行法》规定,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第三人后,新债权人可依原本执行名义请求强制执行。

不过《民法》也规定,债权转让只有在让与人或受让人已通知债务人后,才会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只有完成通知程序,债权转让才算生效,若未完成通知,受让人无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会影响税捐稽征机关查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