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报5年清理无人承认继承遗产43.7亿元 代管仍有1718件

国产署提到,依家事事件法第136条第3项规定,法院选任之遗产管理人,除自然人外,亦得选任公务机关。实务上法院为维护公益及国库有期待利益,而指定该署或所属分署为遗产管理人。因遗产管理各项作业繁琐,且多面临「被继承人遗债大于遗产,涉有诉讼争执」、「被继承人之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复杂,清理困难」及「承办人力不足」等问题,致办理时程长,并须另行委任律师处理法律专业或诉讼事务。

国产署进一步表示,此类无人承认继承案件主要系因继承人抛弃继承或被继承人无子女、亲人继承遗产情形,究其原因系社会经济型态改变或我国迈入高龄化或少子化社会结构所致。历年来该署或所属分署担任遗产管理人案件已达8934件,截至113年6月,代管中遗产案件仍有1718件。为加速清理代管遗产未结案件,国产署107年订定4年清理计划,111年8月底届期后,该署赓续订定年度清理计划。近5年清理结案1231案,平均每年清理结案246案,賸余遗产收归国有总值达43亿7129万元(土地1266笔、房屋86栋)。

国产署也呼吁,依民法第1185条规定,第1178条所定之期限届满,无继承人承认继承时,其遗产于清偿债权,交付遗赠物后,如有賸余,归属国库。因此,该署代管无人承认继承遗产案件,被继承人之继承人如拟承认继承,务必于法院公告催告所定期限届满前向该署承认继承,否则被继承人賸余遗产将依法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