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三害 幫助植物人善終

国内最为人所知的植物人王晓民女士,十七岁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六十四岁过世,卧床四十七年之久。有鉴于此,她过世两年后,立法院修正《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第七条,明定末期病人意识昏迷或无法清楚表达意愿时,可由其最近亲属出具同意书,撤除维生医疗,顺其自然善终,以保障基本人权。

今年一月底,我收治一位五十九岁的病人。她在十八年前因喉咙肿瘤造成呼吸困难,虽然送医紧急抢救,但仍因脑部缺氧过久,成为植物人。自此,气切管、鼻胃管相伴,在护理之家依赖抽痰、管灌,维持呼吸心跳。

常年累月,病人眼神空洞,四肢挛缩,其间多次因感染进出医院。家属来回探视、奔波劳碌、花钱无数,虽无奈认命,但实在不忍病人身处毫无尊严、饱受折磨、永无止尽的困境。他们偶然看到《过场》一书中,我提倡的自然善终理念,抱着姑且一试的心态,向我求助。

入院后,一切依法进行。先是召开医护与家庭会议,全程录音录影。我和另一位医师诊断确为末期病人,家属一致决定撤除维生医疗,签署同意书,随即我撤除气切管和鼻胃管。十九个小时后,病人安详往生。

以上的例子只是我收治个案的其中之一,并非特例。有缘相遇的话,我们医疗团队必定善尽职责,谨慎判断病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交由家属决定,希望做到终止悲剧、生死两安。

对我而言,植物人求得善终是天经地义的事,理由显而易见。病人毫无意识,依赖饮食管灌,按时翻身、抽痰,才得以存活。姑且不论每年家属及健保付出的费用,试问这种生活是否是病人想要的?是在照护病人,还是在折磨病人?换成我们是病人的话,有谁想要这样过?

然而,现实却有三害,造成植物人难以善终。第一害是大多数的医师不知道对植物人可以依法作为,撤除维生医疗,自然善终;第二害是有些医师认为植物人有极少数多年后突然苏醒的案例,不符合条例中的末期病人;第三害是植物人潜藏的产业价值,每年有几百亿花费在医疗、护理、长照,既得利益者难以割舍。

第一害可以透过教育宣传除之,不难。第二害的论点只是事不关己、高谈阔论、以偏概全,大可不予理会,除之。因为大数据的统计显示,植物人超过半年后苏醒的案例,微乎其微。所以,让家属可以选择撤除维生医疗,可说几乎是全球共识。第三害是挡人财路,最难除之。唯有政府提供适当的诱因,并列入考核项目,才有可能基于病人最大的利益,促成医院依法让家属决定是否撤除维生医疗。如有不肯配合的医院,定期公开名单,以示惩戒。

要除三害,不仅是为植物人本身,也为其家属,也为健保节省开销,避免破产导致全民受害。除三害,得三赢,何乐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