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情侣装合照小三还偷拍小姨子裙底 妻子怒告2宝爸下场曝

彰化1名31岁的谢姓男子与妻子育有2子,不料被妻子发现手机里存有与小三的合照,甚至还偷拍亲妹的裙底风光,气得谢男妻子诉请离婚,并求偿60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彰化1名31岁的谢姓男子与妻子育有2子,不料被妻子发现手机里存有与小三的合照,甚至还偷拍亲妹的裙底风光,气得谢男妻子诉请离婚,并求偿60万元,不过谢男矢口否认外遇,仅愿意赔偿5000元,近日彰化地院审酌,判谢男需赔偿38万元,并依妨害秘密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谢妻在谢男的手机里发现谢男与小三的合照,不仅身穿情侣衣,亲密出游,甚至外宿饭店等照片,东窗事发后谢男传讯跟妻子道歉,但谢妻仍坚持离婚,2人最终在今天2月2日离婚,谢妻因前夫与小三破坏其美满婚姻生活,依侵害配偶权向2人提告求偿60万元。

不仅这样,谢妻在查看前夫的手机时,还在2人共同持有的云端相簿中,发现谢男曾在住处拍摄前小姨子的裙底风光,让前小姨子气得报警;不过谢男否认与小三合照是在有婚姻关系的时候拍的,主张照片取得来源侵害隐私,无法证明2人有亲密或逾矩行为,求偿抚慰金应以5000元为适当。

小三则辩称,他跟谢男是在今年2月17日与共同友人到台北玩时认识的,出游照都是当天拍的,不过法官查出,照片拍摄地点有特殊造景,包括「白雪光廊」、「银河星廊」及「雪宝圣诞树」等该活动是去年11月到1月2日间的新北耶诞城活动现场照,打脸小三说词。

法官认为,照片都是谢男自行拍摄,可先排除原告窃录、窃摄的可能性,且谢男未具体陈述原告取得本件照片如何侵害其隐私权,就主张本件照片不得作为判决基础等语,难认可采;判处谢男和小三需赔偿前妻38万元,偷拍小姨子裙底风光则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拘役30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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