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入民宅殴狗两方和解 嘉县家畜所开罚15000元
民雄乡3月时发生有人持棍棒闯入民宅殴狗。(家畜所提供/张亦惠嘉县传真)
嘉义县家畜疾病防治所3月接获民众通报,民雄乡发生有人持棍棒闯入民宅殴狗,殴狗民众表示,该犬只长期吠叫,严重影响其睡眠,多次与该住户协调未果,因此一时情绪管控不当,持棍棒闯到该住宅内殴打犬只2下,双方虽后续和解,但行为人伤害动物行为事实明确,家畜所仍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规定裁处1万5000元罚锾。
家畜所长林珮如表示,饲主未善尽饲主责任,放任该犬只不分昼夜吠叫打扰周边住户,且行为人屡次反映饲主皆未改善,案发当日可能因睡眠不足导致情绪失控,而闯入住宅殴打犬只,双方民事赔偿方面虽已和解。
林珮如进一步说明,依据动保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违者依同法第30条规定,可处1万5000以上至7万5000元罚锾,家畜所同时呼吁民众不得随意伤害动物,如导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者将移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