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被爸爸遺棄,老了卻要求「每月給2萬」還告我…法院怎麼判?

台中7旬赵姓老翁年轻时抛家弃子,儿子才3、4岁就全丢给父母扶养,近年自己多病缠身、身患残疾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每月支付他2万元扶养费;赵的儿子则说,从小被爸爸遗弃,国中才和妈妈相认。法院认为,赵未尽扶养义务在先,现又要求儿子扶养,显失公平,裁定驳回,可抗告。

长者示意图,与本案无关。 图/报系资料照

赵翁声请指出,自己的父母替他照顾儿子到大学毕业,他目前已经年过70岁,为残疾人士,多病缠身又无工作能力,因此向儿子请求每月支付他2万元扶养费。

赵的儿子则说,他从小就被爸爸遗弃,是由祖父母扶养长大,后来祖父母老了则由叔叔照顾,他也是直到国中2年级才跟妈妈相认,后来就由妈妈负担他的生活费,和祖父母共同居住至高中毕业后,就和妈妈一起生活至今。

赵的儿子表示,他现在有2个儿子要扶养,且有负债,未来还要照顾妈妈,实在没有能力再扶养父亲,主张声请驳回。

台中地院查,赵翁有提出身心障碍手册、中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等,证明自己有受扶养必要,但赵的儿子表示自幼就遭父亲遗弃。

赵的前妻也证称,儿子3、4岁时他们就离婚,且离婚前、后赵都没有照顾过小孩,离婚前赵也都没有拿钱回家,后来是由婆婆拿她工作的薪水照顾儿子,且没有再和赵联络过。

法院认为,赵男在儿子极需父母扶养、照顾之际,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实属重大,若为赵的儿子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认为赵子主张依民法第1118条第1项规定,请求免除对父亲扶养义务有理由,并驳回赵翁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