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跌落神坛
(图/本报系资料照)
提高宪判门槛的《宪法诉讼法》修正案已于25日生效。依照新法,目前大法官人数明显未达新法规定的评议标准;因此就法论法,释宪应已暂时胎死腹中,未料民进党却主张,释宪声请日是在25日之前,因此,大法官当然可以「适用旧法」,摆明了要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大法官若随之起舞,可谓滑天下之大稽。
赖政府屡屡以释宪之名,对国会三读的法案予以冻结。因此,此次《宪诉法》的修正,是将参与释宪评议的大法官人数订为「不得低于10人」;若要作成违宪宣告,持违宪意见的人数「不得低于9人」,意欲借由提高门槛化解宪政危机。
由于目前大法官人数仅8人,因此依新法规定,宪法法庭对释宪声请只能裁定不受理,不得评议与裁判。
神奇的是,《宪诉法》修正案生效日是在1月25日,民进党认为,立院党团是在23日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则在24日受理,所以大法官当然可以依据「新法生效前的旧法」进行评议裁判。言下之意,就是宪法法庭可以马照跑、舞照跳,不甩新法继续奉旨释宪。
这套歪理若真被宪法法庭采用,就意味「总统公布法律」这件事是在扮家家酒;而《中央法规标准法》所明定的「法规自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发生效力」就此形同具文,牵一发动全身,结果注定让法治国原则就此全面性的地动山摇。
说来可悲,过去大法官无论在法界或民间,都犹如神一般的存在,结果现在不晓得是害怕执政党,还是自甘堕落服膺权力者,不仅不敢驳回民进党的声请,还落得「有法说不出」的窝囊样。无论这场歹戏要怎么演下去,这群大法官其实都已跌落神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