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未完成公安申报 北市怒开罚远雄12万:必要时恐「断水电」
▲台北大巨蛋。(图/记者邱显烨摄)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于2023年核准台北大巨蛋使照,但台北市建管处长虞积学5日透过新闻稿表示震怒,因大巨蛋未依照规定,在取得使用执照后1年内办理公共安全检查申报,已在主要出入口张贴「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不合格场所」告示,并将依《建筑法》裁罚12万元,限期要求远雄于10日内申报,若逾期未申报,将加重裁罚至30万元,并可连续处罚,必要时将勒令停用或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台北市建管处5日发布新闻稿,根据《建筑法》第77条及相关规定,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应于取得使用执照后一年内,办理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安全标准检查,并向主管机关申报;台北大巨蛋于2023年11月2日取得使用执照,应于2024年11月2日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检查申报,然而至今尚未完成申报,已逾法定期限。
虞积学强调,公共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大型公共集会场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令规定,确保市民安全,对于未依规定申报的建筑物,将依法处以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善,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并可能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强制措施。
建管处呼吁,所有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主动了解,并遵守公共安全检查申报相关规定,定期办理检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共同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