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首次公安檢查未申報 建管處震怒罰12萬、必要時斷水電
台北大巨蛋未于今年11月2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检查申报,建管处依建筑法裁罚12万元并限期远雄集团于1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逾期未申报将加重裁罚且可连续处罚,必要时勒令停用或断水断电。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北大巨蛋去年11月取得使用执照,台北市建管处今表示,大巨蛋未依规定1年内公安检查申报,建管处已张贴「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不合格场所」的告示,另依建筑法裁罚12万元并限期远雄集团于1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逾期未申报将加重裁罚且可连续处罚,必要时勒令停用或断水断电。
建筑法第77条及相关规定,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应于取得使用执照后一年内,办理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安全标准检查,并向主管机关申报。
建管处今指出,台北大巨蛋2023年11月2日取得使照,应于今年11月2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检查申报。然而,至今尚未完成申报,已逾法定期限,建管处已在其主要出入口张贴「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不合格场所」告示。
建管处说,依建筑法裁罚12万元,并限期要求远雄集团于1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若逾期未申报,将加重裁罚至30万元,并可连续处罚,必要时将勒令停用或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建管处长虞积学强调,公共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大型公共集会场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令规定,确保市民安全。对于未依规定申报的建筑物,将依法处以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善,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并可能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强制措施。
建管处呼吁,所有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主动了解并遵守公共安全检查申报相关规定,定期办理检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台北大巨蛋未依规定于取得使用执照后1年内办理公共安全检查申报,北市建管处已在其主要出入口张贴「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不合格场所」告示。图/台北市建管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