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公安申报到月底 新北尚有2000处未申报

新北市8至15楼集合住宅,须在3月底前公安申报,否则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新北市工务局提供/陈慰慈新北传真)

防范高雄城中城大火事件重演,新北市政府规定8至15楼集合住宅须于3月底前公安申报,工务局统计,共有4100处应申报公安,距3月底仅剩不到1周,仍有半数尚未依规定申报。工务局提醒务必在期限内完成申报,违者将依《建筑法》开罚,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

工务局长祝惠美表示,鉴于高雄城中城大楼大火烧出大楼消防公安问题,内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均应自今年1月起至3月底,实施8楼至15楼集合住宅公安申报,新北市府利用去年1整年时间,向民众宣导说明公安申报原则与方向,让民众了解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申报、提升社区公安意识,并透过日常管理加强维护公共安全。

工务局并指出,全市8楼至15楼共有4100处应申报公安,至今约有一半尚未申报,距3月底仅剩不到1周,建筑物所有权人、社区管委会可委请内政部营建署认可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检查人员办理检查签证并向工务局申报,届时未委托营建署指定认可的检查机构或检查人办理检查申报,将依《建筑法》规定处以6万至30万元罚锾,以维护居住安全。

工务局说明,依内政部规定,16楼以上集合住宅每2年要公安申报1次,8楼至15楼每3年办理1次申报。检查项目包括公共设施的直通楼梯、安全梯、避难层出入口、升降设备、避雷针设备、紧急发电机等6项。

为利民众寻找检查人,新北市政府将营建署认可专业检查机构网址置于官网,让民众更快速查询并委托检查申报,呼吁尽速依规定在期限内完成检查申报,提升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