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首次申报 月底到期

经济部6日指出,过渡期出口被欧盟纳管的产品每季皆须在一个月内进行申报,1月底是第一次申报的期限,而今年上半年两次的申报资料为1月31日、4月30日,仍可在7月底前修正,其后各期的修正期限为每季后的两个月内。

欧盟宣布CBAM于2023年10月起至2025年底进入过渡期,2026年起正式课征碳边境税;过渡期间,若未依规定进行CBAM申报,将依每吨碳排10至50欧元进行罚款。经济部贸易署强调,虽然处罚的对象是申报人的欧盟进口商,但台湾出口业者不能不做,减碳执行力已列为出口关键,直接影响台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条件。

对于CBAM申报,贸易署为企业规划4步骤:一、先确认产品出口税则编号,二、厘清并制作制程地图,三、确认制程设备,四、最后填写申报表格,完成4步骤且不须要经过第三方查证,可以适用于绝大部份的出口商。

CBAM新法与企业减碳成效有关,盘点碳排的市场需求大,却有真假顾问打着旗号混淆市场,环境部依「温室气体认证机构及查验机构管理办法」在事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资讯平台上,提供目前取得环境部查验机构许可证名单的合格查验机构,计有台湾德国莱因技术监护顾问等14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