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公安项目可复工 北市府:法院认证远雄未按图施工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远雄针对大巨蛋公安疑虑遭勒令停工一案,提出撤销停工处分告诉,盼能全面复工;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宣判,仅撤销北市府针对远雄的「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关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发生之施作部分」处分,意指远雄仅能针对安全维护工程复工,无法全面复工。对此,台北市政府都发局下午召开记者会指出,行政法院这次的判决确认远雄未按图施工事实,「都发局依照建筑法得勒令停工,是于法有据。」

都发局副局长张刚维表示,根据该判决,台北市都发局认为,高等行政法院肯认市政府停工的合法性,远雄公司对于大巨蛋工程未按图施工是事实,因此北市都发局的停工处分于法有据。

至于安全防范的部分,张刚维说,105年7月21日,高等法院已经有裁定有关浮力、锈蚀、崩塌等有关安全的议题,这些公共议题双已有过协商,且都发局已在105年9月和106年4月已两次同意远雄施做14项公安工程,盼远雄公司依据当时法院的裁定对于安全的工项尽速进行。

▲大巨蛋。(图/资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按《建筑法》第56条第6款规定,必要时,直辖市县市政府机关有权对起造人、监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而远雄有79处未按图施工,大巨蛋又为下沉式蛋体设计,发生灾难时,民众势必得由下往上疏散,因此整体防火避难设计的安全性量相当重要,但远雄未按图施工,导致公共安全出现重大疑虑,北市府依法勒令停工「适法有据」。

不过在「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之措施工程」部分,法院认为,大巨蛋为大型公共工程,市府的停工处分不仅影响建商利益,也关系周边公共安全与市民生命报帐,因此市府在做处分时,应审慎考虑处分的规模范围,以免重大危难发生。加上大巨蛋因停工,导致出现水浮力、锈蚀等问题,属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之措施工程」,全面停工禁令显违反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