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柯P再下一城!法院认定未按图施工 远雄将上诉
由于台北市政府认定远雄未按图施工,勒令台北大巨蛋停工至今已逾2年。远雄向法院提起撤销停工处分告诉,盼能全面复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7日出炉,仅撤销「维护公共安全」、「妨害危险」处分,其余驳回但仍可上诉,意指远雄仅能针对安全维护工程复工,无法全面复工。对此,北市都发局表示,行政法院这次的判决确认远雄未按图施工是事实,证明都发局依照建筑法得勒令停工,是于法有据。
根据法院判决,按《建筑法》第56条第6款规定,必要时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机关有权对起造人、监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而远雄有79处未按图施工,大巨蛋又为下沉式蛋体设计,发生灾难时,民众势必得由下往上疏散,防火避难设计的安全性量相当重要,但远雄未按图施工导致公共安全出现重大疑虑,北市府依法勒令停工「适法有据」。
但在「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之措施工程」部分,法院认为,大巨蛋为大型公共工程,市府的停工处分不仅影响建商利益,也关系周边公共安全与市民生命保障,因此市府在做处分时应审慎考虑处分的规模及范围,以免重大危难发生。加上大巨蛋因停工,导致出现水浮力、锈蚀等问题,属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之措施工程」,全面停工禁令显违反比例原则。
张刚维:全面停工已考虑安全问题
对于法院判决结果,北市都发局副局长张刚维表示,根据判决,高等行政法院认可市府停工的合法性,「远雄公司对于大巨蛋工程未按图施工是事实,因此北市都发局的停工处分于法有据」,强调经法院确认这两项行政处分的合法性,对于市府再与远雄的谈判上相当重要。
至于法院认为「全面停工」有失比例原则,张刚维说,市府决议祭出勒令停工的行政处分,并非只是针对未按图施工,也有考虑到安全问题,在地下基础、捷运设施甚至古迹,市政府都已经做了明确处置,确认是安全无虞的状态才停工,「公共安全部分,市府已全力做到,其余要回归到远雄,远雄必须要依照105年9月、106年4月同意的14项安全工项,积极确保工地安全。」
张刚维表示,祭出停工时马上就邀请远雄开会,同意用台北市建筑安全管理自治条例第21条,基于安全部分同意先行施工,「所以安全的部分我们也有顾到」;他认为,法院在裁定安全不符合比例原则的部分时,没有全面考虑到市府要停工的时候,也是基于安全的想法。
对此,远雄企业团副总经理杨舜钦表示,判决证明市府全面停工不仅违反比例原则,同时也危及公共安全及无视市民生命保障,市府甚至还对于远雄巨蛋公司所施作的公共安全工项进行百般行政刁难,更提出抗告,为斗争企业漠视市民安全。
对于停工处分的适法性,杨舜钦指出,目前巨蛋已通过性能审查,很遗憾法官并未考量,如同判决所述,市府停工处分确实已影响远雄巨蛋公司权益,因此在拿到判决书之后为求保障,会再研拟上诉。
另外,目前远雄仅能针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项进行施工,若要全面复工,张刚维表示,目前大巨蛋已经完成防火避难性能审查,远雄还是要进行都市设计审议、环境评估,完成后再进行变更建照设计,才可以全面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