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未完成公安申報遭重罰12萬元
照片取自台北市政府
针对台北大巨蛋未依规定于取得使用执照后一年内办理公共安全检查申报,台北市政府建筑管理处已在其主要出入口张贴「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不合格场所」告示。此外,建管处将依《建筑法》裁罚新台币12万元,并限期要求远雄集团于1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若逾期未申报,将加重裁罚至30万元,并可连续处罚,必要时将勒令停用或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建管处指出,根据《建筑法》第77条及相关规定,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应于取得使用执照后一年内,办理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安全标准检查,并向主管机关申报。台北大巨蛋于2023年11月2日取得使用执照,应于2024年11月2日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检查申报。然而,至今尚未完成申报,已逾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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