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整揭露重要资讯 元气早餐遭公平会罚10万元

公平会表示,善慧行2011年4月间报备从事多层次传销,主要销售保健食品及美容保养品等商品,公平会去年11月10日赴善慧行进行业务检查,发现该公司产品价目表变更,但办理变更报备时间太晚;善慧行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静态返利奖励专案」奖金制度,亦迟至同年11月21日始向该会办理变更报备。

公平会表示,善慧行公司变更商品品项及传销制度,未事先向公平会报备,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因而处10万元罚锾。

此外,公平会指出,元气公司部分招募过程中,未以书面充分且完整揭露「开始营运前各项费用」、「加盟营运期间各项费用」、「授权加盟店使用商标权权利内容、有效期限」、「所有县(市)同一加盟体系之数目、营业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终止契约比率之统计资料」,以及「预估营业额或预估收益等财务预测资讯,其计算方式或现存加盟店经营实绩之佐证」等资讯。

公平会认为,元气公司基于资讯优势一方,于招募加盟过程,未为充分且完整的资讯揭露,将妨碍交易相对人作成正确的交易判断,并易使竞争同业丧失缔约机会,构成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10万元罚锾,而元气公司于公平会调查期间已主动改正并于揭露文件新增相关加盟重要资讯,因此不再令其停止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