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持股申報門檻 調降
因应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条第1项大量取得股份申报门槛,将从取得已发行股份总额超过10%调降至5%,申报主体除个人达5%以上,如取得人加计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之股份达5%以上亦须办理申报,其后于股数变动达一定标准时,也须办理公告及申报。目前取得人透过公开资讯观测站办理公告,以书面向主管机关申报部分,未来将以电子化申报取代。
柜买中心表示,为强化申报义务人及市场参与者对法规修正及电子化申报作业之了解,拟订于12月25日至29日期间,以线上影音方式办理第一场「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项大量取得股份申报新制宣导说明会」,敬请上兴柜公司协助转知持股超过5%股东、股务人员参加。本场次不须报名,并开放所有需要之投资人登入柜买中心官网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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