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架網站吸台灣會員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4台灣人遭判刑
日月同辉公司负责人胡可兆、日月支付公司负责人林明宏被控透过「火速科技」网站,替没有支付宝帐户的台湾人网购淘宝商品,经营第三方支付及地下汇兑业务。台北地方法院依银行法判胡2年徒刑、缓刑4年、没收未扣案的150万元并支付公库20万;林被判2年徒刑,没收未扣案的46万元,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
同案被告黄万芳也犯银行法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罪,维持1年7月徒刑、缓刑3年,支付公库6万元;王耞祎犯罪获取的财物达1亿元以上,同样维持2年徒刑,缓刑4年,支付公库30万元,没收未扣案的587万余元。
本案源于年籍不详的中国大陆人士「陈维国」、「施生谋」、「王东」2017年6月前架设「TW711交易网」、「火速科技」并吸收会员方式,提供我国民众使用对岸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代储值、代支付服务功能,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
胡可兆、林明宏与同案被告王耞祎、黄万芳分别受「陈维国」等人请托,2017年6月至2022年4月间,分别由胡可兆、林明宏担任「日月同辉」与「日月支付」公司负责人,王耞祎担任日月支付、正祥信长公司及锦龙易诚科技公司负责人,他们分别提供公司或名下银行帐户供「陈维国」等人使用,作为收取会员汇款、内部金流调度帐户。
黄万芳居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更换交接,或提领款项贩售游戏点数卡供会员购买。法院认定这4人帮助「陈维国」等人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胡可兆帮助「陈维国」非法经营汇兑金额合计3亿1305万9120元、林明宏帮助汇兑金额合计1亿8642万5196元,王耞祎帮助汇兑金额合计32亿3142万4715元,黄万芳帮助汇兑金额合计1359万7,000元。
此外,胡可兆另与「陈维国」非法办理台湾与对岸汇兑业务,2019年间与赖登贵等人约定人民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非法经营汇兑业务,汇兑金额合计达397万9994元。
高院审理后认为,胡可兆、王耞祎、黄万芳在一审及二审理时坦承不讳,且与卷证相符,可见被告等人犯罪。
高院的见解与一审相同,除依帮助犯规定减轻刑度及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刑度外,分别量刑,而林明宏在高院审理时仍否认犯行,未获缓刑。
中国大陆人士「陈维国」、「施生谋」、「王东」2017年6月前架设「TW711交易网」、「火速科技」并吸收会员方式,提供我国民众使用对岸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代储值、代支付服务功能,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图/翻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