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前首相涉贪 七重罪均成立
大马前首相纳吉,是首位遭到起诉的领导人。(图/达志/美联社)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Najib Razak)遭控滥权、刑事失信、洗钱等罪、共计七项罪名,稍早时间,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七项罪名均皆成立,而每项罪名可判监禁15至20年。
根据国外媒体《美联社》报导指出,67岁的纳吉在2009年时,以拚经济、投资与建设国家为由,创立了「一马公司」与「SRC国际」(SRC International)两公司,但他却涉嫌于挪用、私吞资金4200万令吉(折合新台币约3亿元)之外,他的帐户从2011年至2014年间,有超过7亿美金流入。
但他自从2018年大选倒台后,也跟着面临42项滥权、洗钱与失信的控诉。其中法院优先审理涉嫌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3项贪污以及3项洗钱等罪状,共计七项罪名,纳吉也是马来西亚第一位被起诉的领导人。
纳吉在2018年被带上吉隆坡法庭面对七项控诉,今年4月3日正式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审理,历经近两个月的审讯过程中,共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但纳吉始终否认指控。后来吉隆坡法庭宣判,基于纳吉无法提出合理解释,1项滥权、3项贪污与3项洗钱罪名均成立;每项罪名可判监禁15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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