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桃坪土资场开发案二阶审议通过 大矽谷工程剩余土方有去处

苗栗县政府为杜绝非法弃土场问题,希望以合法土资场来一劳永逸。(示意图,非当事土资场)(谢明俊摄)

苗栗县长钟东锦着眼于未来桃竹苗大矽谷计划,在计划内的头份市、竹南镇及后龙预估将有930公顷土地可望开发成科技或产业园区,开发时的营建剩余土方,急需建置专业的土资场来容纳。由民间开发申请头屋乡大桃坪土石方资源堆置场计划案,经县府开会审议已通过第二阶段审议,将提送苗栗县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及使用地变更审查作业专责审议小组委员会讨论。

县府表示,大桃坪土石方资源堆置场开发计划案,是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第15条规定,需进行开发计划二阶段审议,全案于2022年7月4日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县府水利处,确认符合相关业管法令,转由县府工商发展处办理开发计划审议,工商发展处经过1次现地勘查、2次专案小组审议,已经专案小组充分讨论开发计划土地配置及交通运输等议题后,决议提送苗栗县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及使用地变更审查作业专责审议小组委员会讨论。

苗栗县政府通过头屋乡大桃坪土石方资源堆置场二阶段审议。(苗栗县政府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工商发展处说明,今年8月1日经与会委员及相关机关审议原则同意「大桃坪土石方资源堆置场开发计划案」第一阶段审议,针对土地配置、交通运输及环境保护等议题核实讨论。另在11月25日展开第二阶段审议,已针对前次与会委员及相关机关建议事项讨论,原则同意修正后通过。而民众担忧土资场可能影响当地环境,如:水质污染、空气污染、县道126交通冲击等有疑义部分,经县府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第81次会议决议建议通过,并无须进入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

根据大桃坪土资场计划案申请人瑞均公司简报说明,本案基地总面积为约26.1327公顷,其中特定目的事业用地(填埋区)土地使用强度为0,面积为12.3731公顷(占47.35%),国土保安用地(生态绿地及缓冲绿带)面积为13.0410公顷(占49.90%),经县府水利处同意兴办,再依规定进行水土保持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及苗栗县非都市土地专责审议小组审议程序,皆获专责审议小组委员同意通过,申请人承诺填埋完成封场后,仅做为造林使用(国土复育面积占89.70%),并承租基地东侧约10公顷土地做为10年生态补偿,以降低对环境冲击。

工商处表示,依据「区域计划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审议「苗栗县大桃坪土石资源堆置场开发计划」,申请营建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理场设施已获得两阶段审议原则同意,待修正后提送至内政部国土署协审后,再核发许可。

未来,县府将严格要求申请人,依据水土保持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及开发计划内容维护生态环境保育、交通安全、仅收容县内剩余土石方及收纳县内水库淤泥等相关承诺事项,以期达成生态保育、合法土石方堆置场及回馈乡里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