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开跑!25日开设政治献金专户 钱可收到投票前一天

监察院25日开设政治献金专户。(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2018大选开跑,各候选人跑选举除了党内奥援以及自身财力之外,攸关支持度的政治献金专户也即将可以申请,监察院9日指出,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及县/市议员等4类拟参选人,自107年4月25日起,得向监察院申请设立政治献金专户,可收受期间自许可收受日起至11月23日选举投票日前一日为止。

选举不可或缺金援,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及县/市议员等4类拟参选人的政治献金专户率先起跑,监察院指出,为服务上开4类拟参选人申请设立政治献金专户,将于107年4月10日,于监察院阳光法案主题公告「107年直辖市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选举拟参选人申请开立政治献金专户许可注意事项」、「政治献金专户许可设立申请表」、「政治献金专户变更申请表」、「政治献金专户废止申请表」及其填写范例,届时请有意愿申请设立政治献金专户之拟参选人,自行上网下载参用。

依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应经监察院许可设立政治献金专户后,始得收受政治献金,并应依法设立收支帐簿,按日逐笔记载政治献金之收支时间对象金额等明细,于选举投票日后3个月内,向监察院申报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

监察院也提醒,如未经许可设立专户而收受政治献金者,将依同法第26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