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招!淮安和南京可公积金互认互贷

关于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

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告

经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讨论,各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25日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推行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贷提取同城化,逐步为区域内缴存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我中心业务系统经调试升级,现已具备跨地区办理有关贷款和提取业务条件,自即日起:

一、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在南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详见附件1);

二、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详见附件2);

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

1. 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2.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日

据了解,今年4月25日南京都市圈各成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推行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贷提取同城化,逐步为区域内缴存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此次调整的适用城市包括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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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

内容来源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