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毒品回家「只想自己爽」 判1年1月

台北地方法院。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法官宋恩同还写下超白话科刑理由,指李「只想自己方便、自己爽就好」,三次持有毒品视国家禁令为无物,屡次将毒品携往家中,不顾未成年子女可能沾惹恶习、可能误食,恶性重大。

李去年八月十四日前将安非他命玻璃球、安非他命结晶带回台北市信义区住处,李妻见李睡在地板上,担心着凉拿外套披盖,外套里掉出玻璃球,李妻把玻璃球改放客厅鞋柜上,希望不要被李发现。

二天后李返回住处失控,李妻认为李在外施用毒品而报警,员警在李家客厅鞋柜上查获玻璃球,以现行犯逮捕李;当天李妻又在李香烟盒内发现毒品,再将毒品藏起来。

同年九月七日警方接获李涉家暴案,前往后李妻将一包安非他命毒品交给警察;十月廿六日晚上,李又将毒品带回家,在住处殴打胞姊,李妻报警,警方再度进门,又在李烟盒内查获安非他命。去年十一月廿四日晚上,李母发现儿子精神异常报警,警方入门再度在烟盒内查获毒品。

侦办时李否认持有毒品,辩称不知从何而来,检方依持有第二级毒品罪起诉;法院审理时,李称非现行犯、有不在场证明,否认犯罪,但法官根据证据认定毒品罪成立。

判决说,李吸毒后的被害人包括妻子、姊姊、母亲,亲人都痛诉李接触毒品后不时施暴,希望从重量刑;法官认为,依李的家人意见,可佐证他们与家中唯一孔武有力且受毒品影响的男人同住,承受着压力与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