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主管约砲还索要助兴毒品钱 判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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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饭店担任主管职务的刘姓男子,2019年起陆续透过网路结识黄姓及洪姓男子,刘分别与对方约砲,并在过程中提供安非他命助兴,事后向2人收取毒品费用,被检警查获时,刘辩称他与2人的对话,「0.1指的是润滑液克数」、「他们转的是饭店、物品费用」,但不为法官采信,依转让禁药罪3次,判处1年8个月有期徒期。

饭店主管约砲share毒品,士院判刑1年8个月。(本报资料照片)

判决指出,刘男经常透过网路与人约炮,2020年7月他结识洪男,双方发生数次性行为,过程中有使用安非他命助兴,刘在与洪的对话中,提到「那个东西一半的$要劳你转1200元给我」。

另经追查发现,洪之前认识另名黄男,2人约炮后,黄也分别支付700元、300元给洪,两人对话内容,黄曾质疑为何要收700元?对此刘解释「那时1公克要3000!」、「刚才用超过0.1所以要跟你拿钱,多的算友情招待」。

刘应讯时,一度辩称0.1是指润滑液,他收的是饭店、吃饭跟润滑液的钱,但洪、黄均指证,他们是以吸食器烧烤安毒,再性行为时吸入助兴,刘事后都有向他们收取毒品费用。

法官审酌,刘辩称0.1是润滑液,但润滑液市价1cc不到100元,且按常情不可能会去细究用了多少,加上两人指证历历,认为刘的说词无法采信,刘先前已因药事法案件遭判刑5月执行完毕,应知安非他命具成瘾性,竟不知收敛,为助兴提供对象吸毒,全案依转让禁药罪3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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