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全罩安全帽看得到眼睛很紅?他拒絕警察酒測有理 法院撤銷18萬罰單

张姓男子前年骑机车到全家便利商店购物,走出店外却被警员拦查要求接受酒测,他拒绝而挨罚18万元,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张当时戴全罩式安全帽,且未掀起黑色面镜,警员无从判断张「眼睛很红」,仅主观臆测张是可疑酒驾之人而拦查,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撤销张的罚单,可上诉。

张主张,他2022年11月20日上午6时许,骑机车到超商买东西,因便利商店邻近住家,他购物完步行回家,但走出超商时却被汐止警分局警员无故拦停,要求他接受酒测,他认为警察违法随机拦查而拒绝酒测,警察开单裁罚18万元,并吊销驾照。

张认为自己没有肇事,更没有任何异常举动,并没有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的「得拦停」的情事,认为警员违法,请求法院撤销处分。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所处抗辩,警员巡逻停等红灯时,见张骑机车行经路口,迅速转头看警车一眼,便靠边停车走进超商,警员张脸色不对、形迹可疑,又担心影响店家,而在店外等张出来才拦查,而张身上散发酒气,且称前一天曾在家饮酒,警员合理怀疑张酒驾而要求接受酒测,程序及处分并无不法。

拦查张的警员作证时表示,张当时没有肇事或违规,而是见张眼睛很红、有点混浊,觉得有可能酒驾,张有戴全罩式安全帽、面镜是黑色的,双方距离约3、4公尺;法官问警员,张戴全罩安全帽,且面镜是黑色,如何看到张的面容?警员则回应「没有印象,因为是学长拦的」,也没有张「瞄一眼」的证据。

法院认为,警员密录器画面显示张骑车戴黑色面镜的全罩安全帽,且当时面镜未掀起,难以认定警员可以看见张的眼睛、五官和面容,因此认为警员称见张眼睛很红、混浊,应有误会。

判决指出,警员是因张骑车通过路口看了警车一眼,就停车进入超商,主观臆测张是可疑酒驾人士,而不是张已造成危害,或有危险驾驶行为而拦查,认为警员临检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张拒绝酒测有理,判决张胜诉,撤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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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男子骑机车到全家便利商店购物,走出店外却被警员拦查要求接受酒测,他拒绝而挨罚18万元,不服提行政诉讼。示意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