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板遇到2月超痛苦?他吐辛酸原因 网看全骂翻:没钱不要当老板

一位男子感叹,2月营业天数少,相关支出却一样都是完整一个月的金额,因此希望《劳基法》能修法。(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2月除了春节连假以外,也是整个年份中天数最少的一个月。一位男子近日感叹,对于创业的老板来说,2月不只营业天数少,还要给员工完整一个月的薪水、休假,租金等相关支出也是一样,让他忍不住公开喊话,希望《劳基法》应进行修法,以营运利润决定当月薪水数字,贴文曝光后引发热议,许多网友纷纷开骂,「没钱就不要当老板」。

原PO在Dcard发文表示,「2月是老板最痛苦的一个月」,除了因为遇到过年等国定假日,减少营业天数以外,2月也是整年度天数最少的一天,却还是得付给员工完整一个月的薪水、休假,租金等相关支出也是如此,让他感概不已,「如果劳基法能为资方着想,我认为每个月要有浮动薪水,以营运利润决定当月薪水」。

对此,许多网友纷纷回应,「没钱就不要当老板」、「那你乖乖去当劳工不就好了」、「那有些月份有31天的,那老板是否可以多一天薪资给员工啊!」、「哇这什么惯老板发言,你这个月利润比较多你就会多发给我吗?」、「你有赚钱的话,有去浮动员工的红利吗?别那么可怜,叫房东2月不要收你房租好了,台湾一直都是被资方支配的,劳工永远都弱势还要被你弄」。

依《劳基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现行基本工资每月为新台币27470元,每小时基本工资为183元;劳动部说明,工作日遇《劳基法》第37条所定之休假日(俗称国定假日)时,应依现行规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给工资(月薪制劳工已内含于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给付工资(原工资照给外,再加发一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