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说出“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的法官,18年后,他过得怎样?

如果下班路上,你遇到一个倒地的老人,你会不会上去扶一把,或者好心将其送去医院呢?

这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应该也是社会的痛点,毕竟大部分家庭都有老人,老人独自出行的时候,会不会摔倒也是个未知数。

按照“老吾老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我们看到倒地的老人肯定是想要扶一把的,当时每当你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耳边似乎都会响起那句话: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然后,你的手就像触电般迅速收回去了!

这件事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威力,是因为这是当年彭宇案主审法官说的,很多人对这件事的理解都停留在好人被冤枉的层面,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让我们把事件拨回2006年,将这件事细细的梳理一下。

(注:本文内容是根据判决书整理出来的客观事实,没有主观臆断和猜测。)

事件发生经过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公交站,一个名叫徐寿兰的老太太在等83路公交车。

谁知道83路车一下子到站了两辆,徐寿兰想去坐第二辆车,但是行至第一辆公交车的后门时,被人撞倒受伤。

而案件另一个当事人叫彭宇,时年26岁,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因为要换乘,所以他是第一个下车的。

他看到倒地的徐寿兰,就连同另一辆公交车下来的乘客陈二春上前将其扶起到一旁,徐寿兰当时神志清醒,并借用彭宇的手机打电话联系了自己的儿子和侄女。

据陈二春回忆,徐寿兰对自己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表示:“不会连累你们的”。

徐寿兰的家属来后,彭宇一起将其送到医院,并垫付了200元医药费,经过检查,徐寿兰左股骨颈骨折,需要进行髋关节臵换术,并产生了一系列费用。

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遂于当天先后报警,因为是民事纠纷,警方不具有取证义务,于是将连同陈二春在内的当事人传唤至所内,并采了笔录。

次日,警方前往医院对徐寿兰做了询问笔录,其家属对笔录进行拍照留存。

诉至法庭

2007年1月4日,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合计13.6万元。

开庭前,双方一直没能达成和解,于是法院在接受了双方提供的证据之后,在当年的4月26日进行一审的第一次开庭。

这一次开庭彭宇没有出庭,而是让自己的妻子作为代理人出庭,在庭审期间,徐寿兰表示:

而作为代理人的彭宇妻子则主张:“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是一审第二次开庭的日子,这一次彭宇出庭并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

法官王浩问:“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彭宇回答:“为了做点好事”。

徐寿兰申请调取当日城中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但是被告知已经遗失,彭宇表示对当时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个网站,表示自己做好事被诬陷,希望获得媒体的关注,随后网站将案件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

当日彭宇就向法院提出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获得准许。

7月6日,第三次开庭,当时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提交了当时该事件的笔录电子文档,制作时间为2006年11月21日,是事发后的第二天。

文件内容中明确提到:“彭宇没有撞倒徐寿兰,但是其本人被徐寿兰撞到了。”

彭宇对此不认可,认为只是照片,没有原件进行对比,不能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因为笔录照片是徐寿兰的儿子提供的,尽管经过当时办案警官的确认,还是被媒体和被告质疑。

但是原始的纸质笔录在城中派出所后来翻新房子的时候不慎遗失,只有电子文档作为参考。

虽然彭宇不认可自己撞倒徐寿兰这个说法,但是也没有办法拿出自己没有撞倒对方的证据。

并且,根据证人陈二春的证言,他没有看到徐寿兰倒地的瞬间,也没有看到其摔倒的过程,只是看到了她倒在地上,就上去帮忙扶起来了。

徐寿兰对于他的证言表示不认可,表示当时有第三人在场,但不是这个陈二春。

最终法院依据常理分析,事发地是公交站,撞人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最符合常理的是呼救并制止肇事者逃离,而不是仅仅将被撞的人扶起来。

同时,根据社会情理,彭宇完全可以在家属赶到后说明事实并离开,没必要跟随去医院并支付200元钱。

并且,在事发当天彭宇付给徐寿兰的200元钱,徐寿兰认为是垫付医药费,彭宇认为是借款,但是事后他一直没有要求对方返还。

最重要的是,根据笔录电子文档和其他材料证据,彭宇没有否认和徐寿兰相撞,所以被认定为两人相撞后,徐寿兰受伤。

法院认为,徐寿兰无法预判相撞,彭宇因为视线受阻无法判断下车后的情况,双方均不存在过错,但是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案件一审结束,当事人双方均提起上诉,但是在二审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却离奇的达成了和解。

和解内容是:彭宇赔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向媒体披露案件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上方撤诉后,不再执行一审判决。

这件事,就这样平息了,可是在各大媒体上,依然流传着“做好事被讹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被诬陷”这样的说法,并且群众似乎更愿意相信这样的说法。

并且,因为和解时候的保密协议,案件细节及具体内容,没有及时得到公布,以至于在事后引起了群众的猜测和发酵。

在案件结束后至今,还有不明所以的群众对当时的法官王浩以及当事人徐寿兰进行口诛笔伐,并将“看到老人倒地没人搀扶”的冷漠现状,归罪为“彭宇案”的后遗症。

那么事实真相真的如此吗?

没有赢家

时间来到2012年,本来已经过去了5年的“彭宇案”被旧事重提,并在网络上形成了一系列与事实不符的说法和猜测。

于是,南京政法部门在经过了双方当事人和家属的同意后,向媒体公布了案件的细节及真相。

2012年1月,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结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事实就是,双方确实在不经意间发生了碰撞。

根据采访内容,瞭望新闻周刊在当年1月16日发表文章《彭宇承认与老太碰撞 “彭宇案”不该被误读》。

201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的长微博,这件事的真相才浮出水面。

微博中提到,多年以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了相撞。

这个真相事实也在当年的焦点访谈中被报道了出来,但是当年媒体一边倒的说法已经深入人心,以讹传讹的将事情真相埋没在了舆论浪潮中。

尽管真相得以澄清,但是这个案件中没有赢家,因为当事人的生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据徐寿兰的邻居表示,经常有媒体找上门,有时候有人还会敲错邻居的门,搞得徐寿兰一家和邻居苦不堪言。

最后,徐寿兰一家搬离小区,也换掉了座机号码,直到2010年去世。

彭宇也没有好到哪去,虽然当时被媒体吹捧到了道德的制高点,但是因为频繁的开庭以及媒体的采访,彭宇也从原单位离职。

因为案件关注度较高,彭宇也有意切断了与外界的联系,消失在人群中。

当年的主审法官王浩,也被调去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司法所,但是却因为当年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而被人口诛笔伐至今。

直到现在,“扶不扶”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每一个人,因为我们都在“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这样的道德教育下成长。

但是,如果扶了就有被认定为肇事者的可能,不仅得不到感谢,反而会背上骂名需要赔偿。

不过不要忘了,法律是会公平的保护每一位公民的,民法总则中,也明确了对见义勇为的态度:

我们必须相信,救助行为不可能成为侵权的证据,随着各种见义勇为的事件发生,国家也在重视见义勇为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不过,有见义勇为的精神是好事,但是在见义勇为前,还是需要事先确保自身的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们不应该被一个误读了的案件给左右,事实真相也不会被掩盖,见义勇为是好事,是促进社会积极向上的行为,我们应该提倡,也应该完善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和奖励机制。

这样才能让每一个人在看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没有心理负担,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毫不犹豫的出手相助。

在生活中,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呢?你是怎么处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