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家棄子坦言「我是不負責的爸爸」 法官判他晚年討不到扶養費

台中张姓男子生下女儿后就丢给父母照顾,孩子刚满月妻子也一去不归,自幼均由爷爷奶奶扶养成人,因张男年迈无收入,但女儿认为爸爸抛家弃子在先向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张也坦承「我是不负责任的爸爸」,法院认为若强令女儿照顾与之疏离的爸爸显失公平,裁定免除其扶养义务。

张女声请指出,她自小和爷爷奶奶住,直到成年前父亲都没有扶养照顾她,且爸爸自己也跟社工说没养过女儿,认为对方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向法院请求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张男则说,他没有和女儿同住,自己在外面生活,但在外头工作每月有几千元给父母,并坦承自己「是不负责的父亲」、「对女儿很抱歉」,但仍主张声请驳回。

台中地院查,张男65岁近2年均无收入,显有不能以自己之财产维持生活情形,另根据张女干妈证词,其表示张女从小由爷爷奶奶扶养,才刚满月时妈妈就跑掉了,张女的奶奶也说儿子没有付扶养费,还曾跑回家翻箱倒柜,吵闹要钱。

干妈还说,张女奶奶怕儿子把房子卖掉,就把地契、存折拿走交给她保管3年左右,还常常跟她借钱拿给儿子。

法院认为,干妈和张男彼此间无利害关系,采信其证词,认定张男长期没跟女儿同住,也没支付扶养费,审酌他自幼就未尽照顾女儿责任,也没关心小孩生活,若强令女儿负担与她长期疏离的父亲扶养义务,显失公平,裁定免除张女对爸爸的扶养义务。

长者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