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革新! 国民党明年520改选党主席、党代表
▲国民党预订明年5月20日举行党主席暨第20届党代表选举。(图/国民党提供)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19日召开记者会说明,党中央工作会议讨论通过106年四项党职人员选举作业期程及第20届党代表选举办法,预订于106年3月31日办理选举公告,5月20日选举主席及党代表,7月8日选举中央委员,7月29日选举中央常务委员,8月20日召开第20届第1次全国代表大会,新当选党职人员于8月20日宣誓就职。此案将提报12月21日中常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根据国民党党章第17条规定:「主席之选举,应于任满当年应召开之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之三个月前,与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之选举同时办理」及「主席之任期为四年」。党主席由党员直选始自90年(2001年)3月24日及当年7月29日举行之全代会就职,首度适用党章第17条之规定。
94年(2005年)主席选举于7月16日举行,8月19日举行全代会就职,有违党章规定。98年(2009年)主席选举于7月26日举行,10月17日举行全代会就职,亦不符党章规定。102年(2013年)主席选举于7月20日举行,11月10日举行全代会就职,虽符合党章规定,但主席任期却已逾四年任期。
然而,据党章规定,党主席任期应以首届党员直选之连战主席卸任日期8月19日计算,下届(2017年)主席就职日,应回归党章于8月20日举行为宜,并以此往前推算,订定5月20日办理选举投票。中央委员选举订于6月15日至19日进行连署、登记及查核,7月8日投票。中常委选举订于7月10日至11日进行领表登记,7月29日投票。
按主席及党代表选举之选举人资格之规定,现有党员、新征党员、回(恢)复党籍之党员,均应于106年3月31日选举公告前完成当年党费缴交,始具连署权及投票权。新征党员及回(恢)复党籍之党员须于106年1月20日前完成新征或回(恢)复党籍手续,始符合满4个月之规定。
至于此次选举党务革新之重点,在于黄复兴党部党代表之选举不再分别办理,原有黄复兴党部之党代表席次全部并入各县市党部,合并选举,共同参选,共同投票,同一票匦,统一开票,统一计票,适用同一当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