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麼是兒童最佳利益?

儿福联盟访视寄养儿童的陈姓社工,因为未发觉刘姓保母所罗织的谎言,未能辨识寄养儿童的伤势系受虐所致而进行儿虐通报,也未因寄养儿童的受伤情况,而增加访视频率或进行不定期访视,日前被检方起诉。

在寄养保母的照顾下,一岁半剀剀的满身伤痕,任谁都会心生不舍,想为孩子伸张正义。但伤害稚龄孩子的残酷无情,除了究责直接照顾的保母、间接访视的社工,若不检讨家庭责任及法理裁处,孩子受虐事件恐将持续,实际照顾孩子的寄养家庭亦将陆续离场而快速瓦解。

寄养家庭,是超越血缘关系,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是遭受虐待、疏忽或被父母遗弃的儿童或少年,经政府评估后转介安置,提供暂时的居所及家人般的照顾,直到原生家庭适合孩子成长时再返回原生家庭。因此,提供温暖稳定的环境,照顾孩子日常生活,注意身心发展并培养其良好的生活习惯,是寄养家庭的角色。不过,培养良好生活习惯,这不但是家人生活界线及冲突磨合的挑战,更是亲子矛盾纠结与折冲的结果。这些日常琐碎的争战,是寄养家庭极大的难题。

今年四月初有名寄养已四年的小四学生,洗澡期间烧毛巾的脱落线,不慎导致毛巾起火,烧到流理台上的置物架。寄养儿童否认烧毛巾,寄养父母担心孩子独自在浴室,既未对外求助也未主动告知,若不慎引发大火势必危及寄养儿童及家人生命安全。因此,寄养爸爸用爱的小手打寄养儿童脚底几下(寄养儿童自诉因闪躲只打到一下),当晚寄养爸爸自行通报不当管教并静待处理。

查访过程中,社工访谈三、四年级导师都表示没有听闻寄养家庭打过孩子。至八月底,孩子自诉与寄养父母及哥哥姐姐的互动如同往常,寄养爸妈的照顾也没有因此而受影响。

专家学者依法律标准讨论,即便管教有合理原因与动机、体罚力道并不重、没有任何伤痕、案主也无异常情绪起伏或特殊行为,但有照片、有陈述、有通报体罚的事实。因此,在体罚零容忍的原则下,引用儿童及少年福利及权益保障法规定,只要发生体罚事实,没有情节轻重的讨论空间,寄养家庭除须被裁处罚款六至六十万,并得公告姓名,同时退出合格寄养家庭,不得再照顾孩子。

承办访视辅导寄养家庭的社工主任说:「这孩子的离异父母吵架,妈妈直接把她丢在没人认识的地方,她的原生家庭几乎是遗弃她」。寄养家庭接住这个孩子四年多,因偶发特殊事件管教不当行为而自行通报,原生家庭与寄养家庭对孩子的责任与关爱,内控及自制能力,高下立判。不论寄养父母罪责认定结果如何,孩子将何去何从?将孩子从已熟悉的寄养家庭及就读学校移出,转安置到其他寄养家庭或机构,其他寄养家庭会接手吗?这对已届青春期的年少孩子,难道比较合适吗?没有潜在伤害吗?

体罚是否在成长过程会留下被羞辱的阴影,可从事件隐密或公开、连续或偶发、轻微或严重,以及后续的陪伴与关怀等脉络情境分析讨论;捍卫孩子权益的同时,也得思考何种安排对孩子最好。也许,教养孩童走上不偏不倚的日常教养,内含更多的是学习行为的好或不好,而不是法律行为的当或不当。

儿童权利公约强调,所有关系儿童事务,均应以儿童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因各个儿童情况并不相同,应视其情况做不同评估,最终还是得回到孩子实际所处的生活情境。在家庭功能不佳且改善困难时,决策者总得要问问自己,如何才是儿童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