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三等考試社會行政類科 今年起減考2科
考试院会今天通过,民国113年起,地方特考三等考试社会行政类科,参照高考三级社会行政类科列考专业科目,由6科调整为4科,以更契合用人机关需求,减轻应考人应试负担。
考试院透过新闻稿表示,院会今天通过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规则第9条及第5条附表三修正案,将三等考试社会行政类科专业科目减考2科,并从113年举办的考试开始适用。
考试院说,这次修正是考量地方特考与公务人员高普考试性质及用人机关相近,其考试类科、应试科目多比照或参照高普考试设计,基于同职系、同类科核心职能相同,经参照现行高考三级社会行政类科列考的专业科目,将地方特考三等考试社会行政类科应试专业科目由6科调整为4科。
考试院表示,地方特考三等考试社会行政类科列考「行政法」、「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社会学」及「社会工作」等科目,并从113年6月1日起施行。
考试院指出,113年地方特考预定12月7日到9日在台北、桃园、新竹、台中、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宜兰、花莲、台东、澎湖、金门14个考区举行,并从9月10日至19日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