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通過 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应司法院办理各项司法新制及改革的规划、执行,考试院会今天通过修正高普考试规则,113年起高考三级新增司法行政类科;另外,也在卫福部建议下,社会行政类科减列2科专业科目。

考试院透过新闻稿表示,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第12条、第2条附表一及第4条附表三修正案。

考试院说,为应司法院办理各项司法新制及改革的规划、执行与司法行政法令研修,以及各项对内整合、对外协调业务的用人需求,从民国113年起,高考三级将新增司法行政职系司法行政类科。

考试院指出,同时参酌司法院建议及高普考试减列科目原则,专业科目列考「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救济法」4科,以进用司法行政相关专业人员。

考试院表示,为使考选策略持续朝专业知能核心化的方向精进,113年起将实施高普考试规则修正案,高考三级应试专业科目以减列2科为原则,但部分类科因尊重用人机关研议意见,未予减列。

考试院指出,卫生福利部建议,将社会行政类科列考的「社会福利服务」及「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2科目,合并修正为「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1科目,并删除「社会研究法」科目。

考试院表示,因此再修正高普考试规则,从113年起社会行政类科专业科目减少2科,列考「行政法」、「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社会学」及「社会工作」等4科。

考试院说,这次高考三级新增司法行政类科,并减列社会行政类科考试科目,主要是考量各专业领域的实务运作需求,同时确保高考三级的应试类科及科目能够与时俱进,以提升公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