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发布新修办法 太鲁阁号殉职司机慰问金多领一倍

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发布新修办法 太鲁阁号殉职司机可多领一倍慰问金。本报资料

考试院于今会同行政院修正发布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部分条文,公务人员执行「危险职务」致全失能及死亡慰问金,由300万元调高至新台币(以下同)600万元;预估每年增加支出约7千万元;至于日前台铁太鲁阁因公殉职的司机袁淳修将适用新法,可领最高600万元慰问金。

考试院今指出,办法修正重点如下,公务人员执行危险职务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问金由300万元调高为600万元;公务人员执行一般职务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问金由120万元调高为300万元。并增订意外受伤未住院而须治疗1次以上6次以下者,均发给3,000元慰问金。

退抚司官员表示,新修正办法适用于新法发布前,事件已发生,尚未申请或已申请但未核定案件,依从新从优原则,放宽得依修正后规定办理;太鲁阁号司机袁淳修这次殉职,符合此修正办法所谓的「危险职务」,将可领最高600万元慰问金。

考试院说明,慰问金的目的在发挥政府即时关怀实质照护因执行职务伤亡的公务人员或遗族。根据铨叙部106年至108年统计资料,每年平均核定失能及死亡慰问金案件数合计约20件,受伤慰问金则约400件。

考试院指出,这次修正发布后,预估每年增加支出约7千万元,对于整体政府财政影响相对轻微,且失能及死亡慰问金额度已逾20年未调整,为强化对伤亡公务人员或其遗族的照护,确有检讨调高的必要。

考试院表示,这次新修办法,将现行公务人员执行「危险职务」及「冒险犯难」因公死亡合并成「危险职务」,此次重新定义后的「危险职务」是指,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时,于使用器具操作、制作、修缮或从事灾害抢救、交通运输、传染病防治等,有较高伤亡或染病风险工作,依通常客观标准,比一般职务更具受伤、失能、死亡危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