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激情抚摸小女友 兄变身「梯间摄狼」!群组分享下场惨

林男不仅偷拍还将7个档案分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图shutterstock达志)

高雄市一名18岁林姓男子,2022年2月10日下午2时许,在住家大楼楼梯间,发现弟弟正在抚摸读国一小女友(A女)的胸部及下体,竟偷拿手机录下影片及照片共7个档案,之后还分享给朋友,遭到PO到脸书群组,林男被检方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起诉。

法院审理,林男坦承有拍摄,但辩称:我不知道A女未满18岁。辩护人则以称:林男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与一般人的认知能力有落差,且A女打扮成熟,故林男在拍摄时,确实不知A女未满18岁。

而证人林男的前女友(A女同校学姊B女),在检警侦办时指称:我哥哥和林男、林男弟弟认识,我因而认识林姓兄弟,后来开始和林男交往,他知道我是国二学生,应该也会知道A女是国一年学生。另外,也有2名女证人(C女、D女)指称,林男知道A女是国一学生。

法官审酌,3名证人均认识林男及A女,B女收到偷拍档案后,上传到林男所建立的脸书群组时,群组内有林姓兄弟及3名证人,而B女又建立Instagram群组,群组成员有B女等3名女证人,后来B女将群组名称改为「内有白痴」,并传送林男弟弟与A女坐在楼梯间的合照,并传送讯息「可怜」、「A女很丑」,D女、C女则分别表示「对啊」、「为什么是A女啊」,B女回:「笑死」、「祝他早日被绿」。

法官认,B女、C女、D女虽为A女友人,但均未与A女有特别良好、深厚之情谊,反而与林男之情谊较佳,因此她们应无构陷林男的动机。B女等3人的证词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法官认为,林男因一时思虑不周,在A女不知情之情形下,拍摄A女猥亵行为的电子档案,且犯后仅坦承犯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罪,对于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却否认当时已知道A女年纪,所为实属不该。日前依法决,林男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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