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头市场》因应疫情 柜买放宽IPO规范
现行上柜申请案之获利条件,包括「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税前净利占股本(外国发行人为归属于母公司业主权益金额)之比率平均达3%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获利能力较前一个会计年度为佳者」之规定,有鉴于109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公司营运获利产生一定程度之影响,柜买中心已就申请上柜案采行相关因应措施。
柜买中心表示,针对申请上柜案,包括109年底前已签订上柜契约但尚未挂牌者,得申请延长其股票挂牌时限(即最迟于柜买中心函知上柜契约日起6个月内挂牌,延长为9个月内挂牌),以及对于109年起申请上柜案,除衡酌新冠肺炎对发行公司获利影响予以综合考量外,上柜审查重点将着重于发行公司未来营运之稳定度及成长性,并将适度弹性调整110年度申请上柜案获利能力之认定规范,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公司准备申请上柜规划时程之影响。
就110年度申请上柜案而言,倘其109年度营运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经推荐证券商出具合理性之评估意见后,即得豁免109年会计年度获利能力须较108年会计年度为佳的条件限制,如此一来109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仍具有一定获利能力之发行公司,即可避免疫情影响并如期于110年度申请上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