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玩业者供人头 员警赚绩效被判2年

桃园市警察局朱姓警员、曾姓、陈姓员警涉嫌2000年间与电玩业者合作假报人头,朱男罪证确凿,遭判2年。(赖佑维摄)

桃园市警察局朱姓警员、曾姓、陈姓员警涉嫌10年前与电玩业者合作,业者假报人头,其中朱坦承犯案、罪证确凿,依3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有期徒刑2年。曾、陈则分别仅有1证人指控、检方自行推断,判无罪,可上诉。

检方调查,朱姓员警2000年至2002年间担任桃园县警察局八德分局四维派出所警员,为求赌博电玩绩效,竟和电玩业者合作,分别在2010年10月18日、2011年1月25日、2012年1月30日由业者指示人头,到电玩机台处取缔,让朱可以谋取绩效。

法院认为,朱男身为员警,为图取缔绩效,与非法经营赌博电子游戏机业者合作,无端浪费司法资源,所生危害实属不轻,念及朱无加害他人之私人目的,犯罪之动机、目的尚非恶劣难赦。考量他担任网路行销经理,还有3名小孩要养。依3个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2年有期徒刑。

法院也认为,曾姓男子则是仅以单一共同正犯之自白为证,别无其他补强证据足以佐证,曾男被诉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教唆顶替之犯罪事实。陈姓男子则是,检察官仅以冒充现场负责人之人头曾听闻电玩业者有与不详警员以电话联系,人头当天被陈查获,就推断有关,与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法则相悖,2人认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