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勾结电玩业者「送人头冲绩效」 二审获缓刑

前桃园市警察局朱姓警员,11年前与电玩业者合作,业者假报人头让朱取缔,以达成警方取缔赌博电子游戏场所绩效遭判刑。(示意图/达志影像)

前桃园市警察局朱姓警员,11年前与电玩业者合作,业者假报人头让朱取缔,以达成警方取缔赌博电子游戏场所绩效,一审依伪造文书等罪将朱男判刑2年,二审考量他一时失虑,致罹刑章,改判1年6月,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8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朱男担任桃园八德分局四维派出所警员时,为达成取缔赌博电子游戏场所绩效,与电子游戏机业者商议,由他约定取缔时间地点,对方安排机台及冒充现场负责人之人头,店员备妥供取缔之电子游戏机。

朱男在2010年10月18日、2011年1月25日、2012年1月30日与业者约定取缔时地,由对方指示人头冒充为现场负责人到场配合取缔,朱前往逮捕不是电子游戏机之犯罪行为人移送法办。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将朱男依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2月,执行有期徒刑2年,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朱男因一时失虑,致罹刑章, 经此侦审程序,应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判刑1年6月,缓刑4年,并应向公库支付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