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勾结电玩业者「送人头冲绩效」 这原因缓刑没了要入狱
前桃园市警察局朱姓警员,11年前与电玩业者合作,业者假报人头让朱取缔,以达成警方取缔赌博电子游戏场所绩效遭判刑。(示意图/达志影像)
前桃园市警察局朱姓警员,11年前与电玩业者合作,业者假报人头让朱取缔,以达成警方取缔赌博电子游戏场所绩效,一审依伪造文书等罪将朱男判刑2年,二审改判1年6月,缓刑4年,检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朱在另案缓刑期间犯下本案,且又再另犯同类型犯罪,不符合缓刑要件,自为改判撤销缓刑,朱男判刑1年6月定谳、须入狱。
朱男担任桃园八德分局四维派出所警员时,为达成取缔赌博电子游戏场所绩效,与电子游戏机业者商议,由他约定取缔时间地点,对方安排机台及冒充现场负责人之人头,店员备妥供取缔之电子游戏机。
朱男在2010年10月18日、2011年1月25日、2012年1月30日与业者约定取缔时地,由对方指示人头冒充为现场负责人到场配合取缔,朱前往逮捕不是电子游戏机之犯罪行为人移送法办。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将朱男依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2月,执行有期徒刑2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考量朱男因一时失虑,致罹刑章,判刑1年6月,缓刑4年,并应向公库支付80万元,检上诉,最高法院将缓刑(含所附负担)谕知部分撤销,判囚1年半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