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察求绩效伪造通知书 坦承犯行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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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察局林姓及魏姓等4名员警前年因为警政署针对提款车手展开「斩手专案」,他们为达成绩效伪造到案通知书台湾高等法院考量4人只是执法上有所瑕疵而已,且犯后坦承犯行,都依公务员假借职务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给予缓刑3年宣告。可上诉。

前年分别任职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永和分局及三峡分局等4名员警,伪造到案通知书后,再向检方声请拘票,让检察官误认为通知书合法送达后涉嫌人仍不到案,因而核发拘票让员警将涉嫌人拘提后,移送到检方。

新北地方法院将林姓员警等人各判刑1年4月到2年不等刑期,高院认为他们犯罪动机是为协助检察官侦查犯罪,而追查诈欺集团及车手,保障人民权益,因一时失虑致罹刑典,都给予宣告缓刑3年,并命在判决确定后6个月内,分别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万元。